许阿婆认为,园林公司施工过程中未设置警示告牌、围栏等安全保障设施,致其进入危险施工区域,造成许阿婆身体受伤,园林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对她的人身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索赔20余万元。
而园林公司则表示员工在修剪树枝时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当时在被修剪的树旁放置了两个将军帽作为警示标志,除了修剪树枝人员外,现场还安排了两名工作人员引导路人。许阿婆称被掉落的树枝砸中胸前后摔倒,而许阿婆的女儿在公安机关陈述的内容是树枝砸中许阿婆背部后摔倒,前后陈述不一致,故许阿婆应对其自身摔倒的原因进行举证。
实际情况是许阿婆看到园林公司的员工在修剪树枝,园林公司的员工提醒许阿婆注意,许阿婆向后退了两步,在许阿婆后退过程中,因重心不稳,许阿婆坐倒在地上。园林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将许阿婆送医,许阿婆以此起诉园林公司有违诚信。园林公司在施工中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园林公司不同意许阿婆的诉请。即使法院认为许阿婆摔倒与园林公司正常施工有一定关联,也应按过错责任分担,许阿婆未能注意到路面情况,许阿婆对自身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